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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标电动车属于机动车吗
电动车在我们的生活中比较常见,对我们来说也是比较方便的一种工具。电动车具有一定的便捷性,在我们的工作过程中是比较常见的,也可以节约一定的时间。下面就由常平律师为大家整理相关资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超标电动车属于机动车吗
案例:任某为躲避拥堵,骑着“电动自行车”进入自行车道行驶,将步行的老太撞倒,老太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后交警认定,事发时任某的车速达到30km/h,因此任某的“电动车”超过了法律对于“电动车”的标准,应当认定为机动车,事故以交通事故处理,任某负全责。
电动自行车的标准有哪些
根据国家1999年颁布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
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m/h,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40kg。
任某可能要承担怎样的责任
在本案中,任某驾驶的“电动车”最高时速至少达到了30km/h,超过了国家对电动车的标准,因此属于超标电动车,按照惯例,超标电动车可以归到机动车一类,驾驶机动车应该考取牌照。
任某表示购买“电动车”时,老板说是非机动车,因此没有去考取驾驶牌照,因此任某可能涉及无证驾驶。
无证驾驶导致一人死亡,并且负事故全责的,可以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同时,因任某违法驾驶机动车,导致他人死亡,还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相关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8条规定,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第19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58条的规定,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超标电动车出车祸交警怎么判
骑超标电动车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法律规定超标车是无法上牌发证的,所有也属于无牌驾驶。超标电动车危害居多,比如不能购买保险,当发生了交通事故时,无法保证对受害人的赔偿。
电动车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有:
1、发生事故后除了联系交警(如果能够自行快速解决,就不用通知),同时还要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一般是在事故当时,最长应该不超过24小时);如果当时来不了工作人员定损,记住保险公司告知的编号,而且还要问清楚那些费用是公司承担;不要轻易支付费用(像在医院顾工护理费等,都是有规定的);如果有去医院的费用,而且是你负担的, 那么就要保存好单据;
2、处理程序一般是交通部门调解两次,调解不成就要诉讼,所以原始单据一定要保存好;
3、事故不涉及人员,一般不会暂扣车辆;也不会扣驾驶本;所以对驾车没太大的影响;但是本人一定要调整好心态,方可上路。如果暂扣车辆、驾照,一般在事故定性后即可归还。
电瓶车超标出车祸判责如下:
1、如果超标电动自行车与机动车发生事故,超标电动自行驾驶人为受害者,在双方同等责任的情况下,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将与机动车驾驶人对半承担赔偿费用;
2、如果超标电动自行车与行人,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为肇事者,经鉴定超标电动自行车属机动车范畴的这部分金额就需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自己承担,剩下的再按照责任认定的比例进行赔偿。
判定是否超标的标准国家规定如下:
1、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有两个车轮;
2、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力功能;
3、最高车速不超过20公里每小时;
4、整车重量不大于40公斤。
综上所述,电瓶车超标出车祸的,判责应当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并且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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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超标是什么意思
超标电动车就是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生产的电动车。2011年3月,公安部、工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四部委下发的一道通知——要求限期淘汰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但是判定是否“超标”的标准,仍是12年前出台的已被公认过时的电动自行车老国标。
一、超标电动车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超标电动车的处罚标准,对当事人能提供车辆来源证明(税务部门开具的发票),符合国家标准但未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制作简易处罚决定书,处50元罚款。拒绝罚款的,依法扣留车辆。有摩托车驾驶证驾驶无牌超标电动车的,扣12分,罚款200元。无摩托车驾驶证驾驶无牌超标电动车的,对驾驶人员处以拘留。
当事人有拒绝、阻碍交警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及情节轻重,予以罚款、行政拘留的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标电动车危害
1、超标电动车虽属于机动车,但未列入国家机动车辆《产品公告》目录,车管部门无法给予注册登记和上牌。
2、超标电动车体形大、重量超、速度快,行驶时悄无声息,车辆的刹车性能不好,外观虽与摩托车相近,但由于电动车本身的技术特点决定了其制动性能与摩托车相差甚远,车速提高后,由于前制动力增加,有侧滑和前翻的危险。导致超标电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尤其是重大交通事故的概率远远大于普通非机动车和机动车。
3、驾驶超标电动车的人员中,绝大部分没有机动车驾驶证,这部分人比较缺乏交通安全法律知识,时常闯红灯、随意变更车道、横穿道路、突然调头或猛拐,以及违规载人、不戴安全头盔等,严重影响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以及道路交通秩序和城市形象。
4、超标电动车无第三者责任保险(放心保),发生事故后,很多都无力赔偿高昂的抢救费和医疗费,一旦发生重大事故,按现行赔付标准难予赔偿,受害人将得不到赔偿。
二、超标电动车管理规定
国家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等四部委于2011年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了国家严禁生产、销售超标电动车,对在用的超标电动车限期淘汰。同时,《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海口禁止生产、销售和在道路上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对2012年1月1日前购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黄牌车)实行限期临时通行许可,期限届满禁止上道路行驶。
超标驾驶电动车,民事主体会受到诸如拘留的处罚,同事还会被要求支付一定数额的罚金以及赔偿金。对于赔偿数额,必须在警员处理聊天事故,确定了交通事故的责任主体之后,才可以协商。且若是特别重大的交通事故,不得私下协商赔偿。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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